
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
浙林产〔2009〕111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林业局:
为进一步培育林业龙头企业,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,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《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》(办〔2005〕35号)和省林业厅《关于印发〈浙江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浙林产〔2005〕89号)精神,在各市、县(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,经征得有关林产协会和专家评定的意见,确定杭州梅园工艺寝饰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
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要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和示范效应,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,加强品牌建设,发展低碳经济和订单林业,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,努力与林农结成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,不断增强辐射面和带动能力,全面提升我省林业产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。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,强化服务意识,围绕产业转型升级、提高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,加强政策、信息、技术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,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,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附件: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名单
文章来源:浙江省林业厅官方网站 http://www.zjly.gov.cn:8080/wj/10678.htm